計算機及附屬設備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各部門、公司計算機及附屬設備的管理,提高其使用效率,規範上網操作程序、保障網絡安全。經集團研究決定,由集團信息網絡部負責所有計算機及附屬設備的管理工作。
第二章 日常管理
第二條 集團信息網絡部負責對各部門、公司現有計算機及附屬設備統一建檔管理,并與财務部門核對一緻。
第三條 計算機及附屬設備實行使用人負責制。工作人員要加強計算機知識學習,正确操作使用,注意保養和維護,嚴防病毒入侵,保證正常運行。
第四條 個人不得自行調換、拆卸、處理計算機及附屬設備。設備的配備、更新、維修和報廢都須按程序通知集團信息網絡部管理人員;未經主管領導同意,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不得外借。
第五條 使用人要定期進行計算機的病毒檢測和清理工作,如需使用外來U盤,應先進行病毒查殺。
第六條 對于密級文件及數據、财務報表要建立雙備份制度。重要資料除在計算機貯存外,還應定期拷貝到U盤或移動硬盤上,以防遭病毒破壞或斷電而丢失。
第七條 計算機隻能用于工作。禁止做與工作無關的事,如玩遊戲、聽音樂、QQ閑聊、網上購物、炒股、看電影等。
第八條 QQ、MSN工具隻能用來聯系與工作有關的事宜,辦公文件的傳輸、相關單位和人員溝通聯系、信息發布等,禁止與無關工作人員聊天,傳輸文件。
第九條 員工離開計算機超過半小時需關閉顯示器;離開計算機兩小時以上或下班前,需關機、關閉電源方可離開。
第十條 打雷、閃電嚴重時,應暫時關閉計算機系統及周邊設備,防止出現雷擊現象。
第十一條 計算機使用中出現故障,應及時填寫《計算機及附屬設備報修單》,詳細說明情況交集團信息網絡部辦理。
第十二條 無論是本單位,還是外單位人員,凡與本計算機無關人員,禁止上機操作。
第十三條 計算機及附屬設備的采購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,報送集團信息網絡部審核後,交由集團辦公室牽頭聯系,信息網絡部負責配合工作,按規定程序申購、報批、采購。
第三章 罰則
第十四條 對于密級文件及數據、财務報表經檢查未雙備份的,給予責任人罰款50元/次。
第十五條 上班期間利用計算機做與工作無關的事,一經發現,給予責任人罰款50元/次。
第十六條 利用QQ、MSN工具與無關工作人員聊天,傳輸文件。一經發現,給予責任人罰款50元/次。
第十七條 離開計算機超過半小時未關閉顯示器;離開計算機兩小時以上或下班前,未關機、關閉電源。一經發現,給予責任人罰款20元/次。
第十八條 由于操作不當造成計算機硬件損壞,由個人自行維修或賠償等值同類硬件。
第四章 附則
第十九條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。
計算機及附屬設備報修單
集團信息網絡部
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